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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被开除农民工信息,单位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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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原是一家公司的农民工。一个月前,我因私拿了公司一台价值约300元的电风扇回家而被开除。此后.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开了我的姓名、住址、照片、曾任职务、开除原因等.并宣称:“这样的人员谁还敢聘用?”要求其他员工引以为戒、与我决裂。仅此后的半个月里,就有1103人次浏览,并有33人次跟帖评论。由此导致我常常受到他人辱骂、鄙视.甚至一些原本有意聘用我的单位因有所顾忌而选择了放弃。我曾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但被其拒绝.理由是其公布的情况属实.并不构成侵权。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作者 方园
出处 《乡镇论坛》 2012年第28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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