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为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一起对企业调解制度进行了规范。其中重点是对已经产生的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而对预防劳动争议的规定,是《规定》的一个突出亮点。对此,我们在学习宣传中应当予以关注和重视。
出处
《工会理论研究》
2012年第5期26-27,共2页
Labour Unio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