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如何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简称"三化")协调发展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三化"协调中,工业化是核心,城镇化是引擎,农业现代化具有基础地位。"三化"协调的标准可归结为:一是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呈同一方向变动,结构水平应尽可能保持一致,二者偏差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二是工农业发展平衡,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差距缩小至合理范围;三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缩小至合理范围。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44-48,共5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新型城镇化
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及其协调发展的内涵研究"(编号:2012B592)
河南省教育厅2012年人文社科研究应用对策项目"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问题研究"(编号:DC082)
信阳师范学院中国农村综合改革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传统农区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编号:ZNZG2011-ZH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