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更好地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2007年5月1日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1]。2010年3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给处方点评工作下了明确的定义,即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出处
《儿科药学杂志》
CAS
2012年第10期61-62,共2页
Journal of Pediatric Pharm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