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幼儿人园补助资金。人园补助的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800元和1200元两个档次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其中1200元档次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设区市、县级财政按以下原则分担:区直属幼儿园资助所需经费由各幼儿园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设区市、县(含城区)幼儿园资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按4:6比例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