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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国内首部省级湖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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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上岗”执法。作为国内首部省级湖泊保护条例,“千湖之省”将拥有最有力的护湖尚方宝剑。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介绍,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北拥有面积一百亩(1亩-667m。)以上湖泊1332个,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如今,面积超百亩湖泊仅剩750个,其中30多个城中湖面积还不到百亩,总面积下降到2700平方公里。《条例》规定,违法填湖建房、建造公园的,由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即使经过批准的涉湖工程,完工后也要做到彻底清场。对工程设施、建筑垃圾未及时清除,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给水排水动态》 2012年第5期46-46,共1页 Water & Wastewate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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