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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垃圾分类习惯不能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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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正在酝酿3个月缓冲期后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市民痛下处罚。对此,广州市城管执法局表示,未制订3个月后针对垃圾分类的具体执法计划,也暂时没有收到市城管委有关垃圾分类执法配合的要求。另外,广州市城管委也明确表示,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不是过了3个月缓冲期后就立马要罚。(《新快报》8月23日)
作者 刘鹏
出处 《社区》 2012年第28期4-4,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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