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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单位集资的商品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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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作者 邢江峰
出处 《社区》 2012年第28期49-49,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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