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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允许开采量(可开采量)计算方法研究——以兰西镇地下水勘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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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下水资源的允许开采量是指通过技术经济合理的取水构筑物,在整个开采期内水量不会减少,动水位不超过设计要求,水质和水温变化在允许范围内,不影响已建水源地正常开采,不发生危害性环境地质现象等前提下,单位时间从该水文地质单元或取水地段开采含水层中可以取得的水量。实际开采量不应大于允许开采量,否则可能导致该区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和枯竭,或由过量开采引发危害性环境地质现象,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作者 曹海波 郑余
出处 《科技风》 2012年第15期211-2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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