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责任法》2010年8月1日生效后,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鉴定的"二元"难题仍然存在。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之际,我们看到浙江、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的地方审判指导文件对鉴定问题的规定各具特色,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亟待统一。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本文从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现状入手,比较医学会鉴定模式与司法过错鉴定模式的优劣,借鉴相关经验,进而论证构建一个统一、科学、公正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具体实施层面提出建议。
出处
《科技风》
2012年第15期265-265,26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