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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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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于某与万某因长期生意往来。向万某借款共计25万元,但并未向万某出具书面借条。后万某多次要求于某还款,均未果,便起诉至法院。于某认为,万某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自己已经偿还了24万元,现仅欠万某1万元,且万某不能证明双方已经形成了借款关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30期68-68,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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