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外国投资者境内所得利润外汇监管亟待完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可以按外国投资者投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汇出境外,外国投资者可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及时将该项业务向外汇局进行备案,近期,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反映在处理外资企业人民币购汇对外支付股利业务过程中发现,在企业实际存在应付股利的情况下,业务系统备案环节显示企业"无尚可处置的应付股利"。深入了解后我们发现此种情况事出有因,外汇局在外国投资者境内所得利润监管方面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作者 武阁
出处 《中国外资》 2012年第19期96-96,共1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