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大病医疗补助保险,”湛江模式“进一步发酵对大病患者自付部分进行再保险。
2009年,以“城乡一体、市级统筹、商业保险参与”为鲜明特点的“湛江模式”搅动了整个医疗界,为商业保险公司进入社保领域提供了样板。运行三年,“湛江模式”走出了自己的一条医保改革之路,虽然很多地方已日趋成熟并成效初显,但仍待进一步完善。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前,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到湛江考察,在对“湛江模式”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建议广东省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前往太仓学习。
出处
《中国医院院长》
2012年第20期49-51,共3页
China Hospital 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