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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7.3和7.5.1条款要求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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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专门从事产品设计的设计院等组织而言,GB/T19001—2008标准7.3条款“设计和开发”、7.5.1条款“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有关要求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但两者不能等同,更不能相互替代,存在着显著不同。一、控制目的不同GB/T19001—2008标准7.3条款实施的目的,是确定设计的各个阶段和所需过程,并通过控制设计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使产品的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以实现产品的设计目标。而7.5.1条款控制的主要目的是针对7.3条款已识别和确定的所需过程,对如何实施产品设计和如何进行设计的操作进行策划并实施控制。例如通过策划规定产品设计过程中需要执行的设计规范、设计方法和操作文件、需执行的规章制度,以及规定并提供设计过程中所需的适宜设备和相应设施等,从而通过751条款相关策划结果的实施,
作者 傅国信
出处 《中国认证认可》 2012年第10期44-46,共3页 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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