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为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双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江西省水利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9条,主要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伞生产责任主体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划分了监管权限,规定了公示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责等。《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监管制度化和常态化,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打造平安水电。
出处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2年第10期67-67,共1页
China Water Power & Elect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