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国在20世纪80到90年代就已经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0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正式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将我国11个省区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2亿亩公益林作为试点地区进行补助,每年补助金额10亿元;2004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公益林面积扩大至4亿亩,补助金额也增加至每年20亿元;
出处
《绿色财会》
2012年第10期15-16,共2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