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的系统,而不是单一的条文。最密切联系原则诞生于"法律关系本座说",并脱胎于美国冲突法革命,其定位具有双重特征。我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总则和分则部分均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条文,体现了第一层次基本原则和第二层次的法律选择方法的系统性。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9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