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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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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由此导致的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公告称为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2年第3期33-33,共1页 China Health Standar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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