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代理理论,以我国2008~2010年在沪深两市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从社会责任表现、企业特征、公司治理和审计师类型四个方面来分析影响我国企业提供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特征、公司治理和审计师类型都会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行为产生影响,公司规模较大、董事会规模较大以及年报审计师是"四大"的企业更倾向于提供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出处
《财会月刊(中)》
2012年第9期17-20,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暨南大学优秀本科推免生科研创新培育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