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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可获大病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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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保监会最近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
出处 《致富天地》 2012年第9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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