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得到社会广泛肯定。但是,今春以来。一些地区违法征收拆迁的恶性事件又屡有发生.并呈上升势头。为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2年第10期11-1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