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二次国共合作阶段的人民民主法制比较清晰地体现着对于旧法的援用和借鉴的发展轨迹,但从1949年初开始,逐步走上了与旧法决绝的道路。虽然这种决绝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但也充满了浓烈的"左"的色彩,如公开蔑视旧法制、只讲批判不讲继承、批判旧法观点扩大化等,因而给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带来了不少消极的影响。蔑视旧法制的心理波及影响到新的法制建设,为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增添了难度,使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走上了与传统决裂的道路。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近代刑法史研究>(2009FFX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