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目前城市地铁安检机环境监管的情况看,履行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对于公然违反环境法律制度的行为,非但没有依法进行应有的查处,反而设法将事件违法性质轻描淡写的遮掩过去。公众对于地铁安检机辐射的恐惧胜于其辐射本身,而消除这种恐惧的最好方法,则是国家制定的保障公众环境安全的法律制度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落实。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0-76,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0zd&04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