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私法制度上一个例外或异类,本质上是借由私法这个外壳来达到处罚和训诫违法者,维护社会公益和和平秩序的公法目的,而不仅限于对私人权益的保护与救济。质言之,惩罚性赔偿是用私法手段来完成公法目的。以此为基点,可以有效解决惩罚性赔偿定位不明所引发的责任竞合、程序保障、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等问题。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28-132,共5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