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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农村高危孕产妇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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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办法,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在中央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再次救助,以进一步降低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办法,凡具有海南省农业户籍,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手术治疗或抢救的高危孕产妇都可享受此专项救助资金。救助标准按除去新型徙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补助外医疗费用余额的70%给予补助,
作者 吴晓珊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0期6-6,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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