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体现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合作双方为促使合作成功,相互之间所应具有的相互忠诚、勤勉尽责、最大善意和互利互惠的义务做了一系列规定。《合同法》亦在确立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不仅在第六条一般规定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围绕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了一整套的合同义务体系和适用规则。从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变更乃至终止的整个交易过程,始终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出处
《市场周刊》
2012年第8期94-94,111,共2页
Market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