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的配置问题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首要问题。我国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配置立法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凸显出不少矛盾。当下学界流行的"检警一体化"侦查模式和独立的反腐败侦查机构模式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不具有可行性。在保留现有侦查体制下对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配置进行完善成为必然选择。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配置的基本路径是:重新划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扩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管辖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机动侦查管辖权,建立检察系统内部侦查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制度,设立合理的管辖冲突解决机制。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105-112,共8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