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于7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广大文秘工作者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这是我国当代公文法规建设进程中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和跨越,是我党我国公文处理历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三服务”工作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出处
《秘书之友》
2012年第10期24-2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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