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逮捕的适用存在着"实体化"倾向,即逮捕异化为定罪的预演、刑罚的预支,致使后继的审查起诉、法庭审判程序均遭架空的现象。该种现象可模式化为审查批捕环节的"够罪即捕",发生于逮捕、起诉、判决连锁关系之中的"定罪预断"和"刑罚预支",以及不捕案件的"去监禁化"。"逮捕实体化"致使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均遭受严重损害。本文将对"逮捕实体化"的模式进行反思,且在此基础上将"逮捕实体化"现象的危害进行深度剖析,并进一步就其成因进行初步的探讨。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0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