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调解政策推动下,诉讼调解开始复兴。决策者希望通过诉讼调解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分流诉讼压力的目标。当前我国社会的失范使纠纷频仍,诉讼调解在实际运行中虽能分流诉讼压力,但是由于强制调解等原因社会效果不佳。因此,为实现维护稳定和分流诉讼压力的目标,应将诉讼调解作为常规性司法方式,但须坚持审判为主、诉讼调解为辅的原则,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规范诉讼调解。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