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虚拟社会的发展是我国社会转型改革时期的重要现象,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之一。检察机关必须在维护自身属性和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法律监督为切口、以创新平台为手段,积极构建网络虚拟社会的联合治理机制,以有效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84-189,共6页
Hebei Law Science
基金
2011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sy2011B0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