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合作主义是当代欧美企业处理劳资关系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式;它对我国非公企业职工参与及其劳资关系处理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从新合作主义视角来看,基于浙江慈溪集体协商工资的个案经验,当前非公企业职工参与呈现一种合作参与;而具有合作参与的形成动力、具体表现和合作模式也体现着若干缺陷,这需要从政府行为协调化、职工参与权利规范化、工会自治能力优化,以及促进社会组织介入等方面进行完善。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165-170,共6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2010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非公企业职工有序参与和制度创新的浙江经验研究--以萧山
慈溪为个案>(编号为A10ZF0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