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生保险"模式是政府管理职能创新的有益尝试,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提高了政府社会管理效率。高速发展的经济和日益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为苏州地区"民生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并在保障民众人身安全、补偿财产损失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解决"民生保险"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法理困境、相应的法律依据缺乏、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必须切实完善"民生保险"体系。其基本对策是开发符合商业保险经营原则的险种,实现多赢;确定"民生保险"责任范围时要适度,不要盲目;政府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快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加新险种,扩大受益面。
出处
《商业经济》
2012年第19期105-106,123,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