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责任法》的颁行首次在法律层面上赋予了城乡居民请求等额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权利,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但有媒体断章取义,将其视为"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确立的依据。事实上,无论是"同命不同价"或者"同命同价"皆是对死亡赔偿金法律性质的误读。为了避免媒体谬论对社会民众产生误导,本文首先澄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深入分析《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存在的立法缺失,并就此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52-55,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