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食品厂为适应市场竞争,经研究决定进行内部改革,建立厂内的激励与竞争机制。2008年4月经厂办公会与销售科讨论,根据销售科的总体情况,决定对所属销售人员开始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及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将销售人员的工资分为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其余部分为效益工资。食品厂根据每名销售员的具体情况为其核定月销售任务指标,凡完成指标的,每月可得效益工资1000元,超过指标部分可按20%的比例领取销售奖金;未完成任务指标,只领取基本工资;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标的,则食品厂只向其支付基本工资的80%。
出处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2-53,共2页
Journal of Beiji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