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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理性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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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月28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出台规定,明确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上海的税率0.6%或0.4%,人均60平方米以上起征,仅对新购住房征,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作者 胡克敏
出处 《城市开发》 2012年第9期41-41,共1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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