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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益法应用于房地产估价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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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5.1.4条的规定,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个方法,而收益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作者 韩裕香
出处 《工程经济》 2000年第4期29-30,共2页 ENGINEERI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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