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否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开发以及发展潜力为基准,本着发挥比较优势、改善薄弱领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以推进经济、资源环境和人口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形成。这项举措的具体实施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持。本文在深刻阐述财政政策对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性基础上,系统分析了主体功能区建设背景下现行财政政策的效应,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完善建议。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49-55,共7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辽宁主体功能区建设财税支持政策研究"(批准文号:W2011110)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