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治理模式实际上是政府与社区两个治理主体之间的不同选择。我国的社区虽然是法定的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却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居民在治理中相对弱势。要想化解我国社区自治目标与行政倾向之间的冲突,可以从相关利益主体、公民参与行为、行政体制安排三口切入,构建适合我国本土发展的现代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216-217,221,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