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法律发现这一术语在西方法律界已经被广泛使用且得到了深入的探讨,但对当下的我国法学界来说还是一个尚待讨论的问题。而面对目前我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机械套用法条的旧有审判方式,一方面使得制定法失去了应有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使得个案的审判价值大为折损。故而,对法律发现的理解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真正适用该理论就显得格外必要。作为法律发现背后的理论依据又是什么,目前学界的理解也是各异的,有学者认为是法官的审判权,本人觉得古人所言的"尽己情察审"的观点作为法律发现的理论依据更为精准。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