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通信与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促使跨境有组织经济犯罪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新技术条件下的跨境有组织经济犯罪具有更高的技术性和更强的隐蔽性。对于这种以境内受害人为目标的、犯罪的源头在境内、受害人群相对集中的跨境经济犯罪,打击与防范的策略是"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应针对跨境有组织经济犯罪横跨多个行业、多国多地区的特点,建立公安、电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打击与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境内外的司法协作打击机制;严格落实电信与银行账户的实名制,规范通信与金融行业中创新业务的发展与监管;适应快速打击跨境有组织经济犯罪的需要,尽快修改金融机构协助查询账户、扣划和冻结存款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也应关注在紧急侦查措施的采取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尤其是隐私权)之间的平衡;此外,在对电信、金融领域创新业务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注重保护和鼓励创新业务的开展。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0-76,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