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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探析电力警示标志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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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8月22日上午,家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的范某在一条河边钓鱼时,鱼竿不慎碰到河流上空的高压电线,导致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范某的家属将事发地电力设施产权人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万余元。
作者 王文哲
出处 《农村电工》 2012年第11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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