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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责任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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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会计法》确立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构建了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构成的新的会计责任体系,笔者拟对这一新的会计责任体系谈一些认识。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新《会计法》规定,“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2000年第9期13-1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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