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的合并提出和合并审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困惑,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对于诉的合并没有系统的立法规定,尤其是合并审理的相关程序性规则几乎完全缺失,因而从程序规则的角度对诉的合并制度进行完善尤显重要。为此,我国立法应当从诉的合并的形成规则、诉的合并在审理上的特殊规则、诉的合并在裁判上的特殊规则等三方面去完善诉的合并制度。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1-8,共8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诉的合并制度及其相关制度得完善研究--为修改〈民事诉讼法〉提出建议>(批准号:05G-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