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人文社科学界,"叙述"与"叙事"的混乱并用,已到了无法再乱的地步。论文对摒弃"叙事"术语统一使用"叙述"术语做了较全面的学理探讨。在汉语文化语境中,"叙述"与"叙事"都表示"叙述事件"的行为,都涉及到行为所指称的对象(事件)"叙述"一词通过文化成规来暗示,"叙事"则直接显现在该词的构成中。"叙事"一词之"动宾"的构词方式,使其可直接、直观指称"叙述事件"的文艺类型,但这种构词方式及其所带来的表义上的完整性/限定性(构成一个行为与对象完整的意义闭合体,从而成为一个固定搭配),使其不再具有"构词"与"造句"的能力。关键还在于,"叙事"一词已预设了先于"叙述化"而存在的"事件"。这已被现代叙述哲学所否定。另外,现代"广义叙述学"之"叙述"对象、表义形态或"叙述行为"已经超出了传统的理解,这也要求我们使用"叙述"而非"叙事"来"说事"。
出处
《当代文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0-44,共5页
Contemporary Literary Criticis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一般叙述的符号学研究"论文之一
项目编号:11XWW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