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就中国的稀土、钨和钼相关出口限制措施(以下简称“稀土案”)正式在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与中国进行磋商,并于2012年6月30日正式向DSB提出设立专家组的申请。稀土案在涉诉措施和涉诉条款上,与此前的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以下简称“原材料案”)高度相似。基于此,
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61-66,共6页
Intertrade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2年部级课题"中国稀土贸易管理制度法律研究"
武汉大学70后学者学术发展计划--"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法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