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非集权、分散性与独立性
正如我国检察学者张智辉指出的那样,“美国的检察制度是世界上最具特色的检察制度”。他将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基本特点概括为检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较为松散、检察机关的职权相对较少、检察官是诉讼当事人等等。美国检察制度既与同属于英美法系的英联邦国家的检察制度不同,更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不仅联邦和州的检察机关有着各自独立的组织体系和运作规则,而且各州之间的检察制度也不尽相同,体现着典型的多元化特征”。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2年第10期22-2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