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品牌”往往被用来指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和标志,传统意义上的品牌主要用于经济活动领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品牌也已经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它甚至被提升到民族精神和民族振兴的高度。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给人民和社会提供正义的职责,这种职责也是一种服务,也是一种“产品”。这种。产品”能不能被公众和社会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让人信服。作为检察机关来说,就在于你能否通过法律监督来树立起自己的品牌,作为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更加需要通过品牌战略来推进基层检察院的建设,从而促进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2年第10期34-35,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