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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清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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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10期48-48,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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