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欧盟虽然承诺将"有条件暂停"部分法规,并愿意通过谈判就征收航空碳税修改此前推出的一揽子规定,但同时又提出今年6月将新增"航海碳税",制定全球航空和航海运输行业碳排放的征收价目表。欧盟做法的本质是环保外衣包裹的绿色贸易壁垒,推行符合自身利益和发展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对此,我国一方面要加强国际社会磋商,积极参与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性气候变化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要实施绿色经济低碳发展,提升企业行业自身素质;因此要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研究、试点和总结,为构建我国自身的碳交易体系做实践和立法的储备。
出处
《中国物价》
2012年第10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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